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新加坡‘爱之声’合唱团厦大联谊晚会”的通知 (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9-04-16 | 阅读数:
各学院: 接学校办公室的通知,“新加坡‘爱之声’合唱团厦大联谊晚会”将不再派发门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9年4月17月晚7:00 二、活动地点:厦门大学建南大会堂 三、活动内容:新加坡‘爱之声’合唱团厦大联谊晚会 四、活动要求: 1.各学院政工干部要负责带队; 2. 参加人员在晚6:40入场完毕,遵守相关礼仪; 3. 各学院按照规定的座位和人数安排组织学生入场观看 (法学院位置:7-11排2-32号双号)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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