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延期毕业博士生申请住宿的通知 (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9-07-01 | 阅读数:
各位延期毕业博士生同学: 在延期期间,你如果需要申请延期住宿,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延期住宿申请时,请你将《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一式三份),依要求填写,其中“财务处意见”、“系主任意见”、“研究生院审批”均需签字盖章,并于2009年7月4日前(含本日)将其中一份表格交至芙蓉12-120公寓办办公室(联系电话2182382)。为了能及时联系到你,请你务必附本人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请,学校不再受理你的延期住宿申请。 对于如期提交申请的延期博士,学校原则上安排在曾厝垵海韵学生公寓,视房源情况按4人间床位安排住宿。延期住宿安排的具体日期,我们将以《通知》的方式张贴在楼栋,请你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并按《通知》的要求准时办理退宿和入住手续。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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