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规定,200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将享受优先选拔录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现将征集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教育科(嘉庚主楼13楼1316办公室)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6月30前,学生处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
3.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
征集高校毕业生是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的重要举措,也将是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充分调动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其他详情请参照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的毕业生入伍征集宣传提纲。
学生工作处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