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学生工作的通知 (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9-09-24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学生工作组: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校同学能度过一个欢庆、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国庆节期间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工作,严格外出登记制度 1.结合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尽量不要出行。严禁学生以年级、班组、社团等任何名义,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2.各单位要把握学生“国庆”假期的出行情况,实行出行同学登记制度,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登记内容包括离校和返校时间、出行计划、联系方式等。请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在9月30日前将学生外出人数和留校人数报送学生处教育科葛郝锐(0592-2188231,15880268505)。 3.国庆假期后,无特殊情况者必须及时返校,各单位要于10月8日晚检查学生返校情况,并于当晚10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处教育科葛郝锐。 4.10月1日—9日期间,学校在各学生宿舍区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宿舍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请全体同学自觉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在校学生每天自觉进行晨检。 二、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放假前要对办公室、学生宿舍、党团活动室等场所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2.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学生工作组要在国庆假期前对全体学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年级大会、班会等形式,提醒全体同学,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火、防溺水、防诈骗、防意外等,注意旅途安全。 3.做好假期学生宿舍安全工作,严禁外人留宿学生宿舍,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学生不在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三、主动深入学生,做好各项活动安排 1.要切实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学院(研究院、教学部)领导、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实验室等了解、关心学生,及时处理解决各类问题,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正确引导学生特别是新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注意劳逸结合;要特别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同学们度过一个快乐、充实的假期。 2.要认真组织收看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阅兵仪式。各学院提前做好组织收看的各项安排,分管领导、辅导员要和学生一起收看国庆阅兵仪式;学校将开放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作为收看场所,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也要开放内部公共场所。 3.认真做好学校举办的“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升旗仪式”的各项组织工作;发动学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国庆60周年书画展、红色电影展播、“知我中华、爱我中华”知识竞赛和“我与我的祖国”原创文艺作品征集等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4.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学生社团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庆祝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5.9月27日,学校将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宿舍卫生大扫除,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四、坚持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1.各单位要安排学生工作干部值班,校本部由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进行安排,漳州校区由校区学生办按学生园区进行统筹安排,值班名单请于9月25日12:00前将报送学生处教育科(0592-2188231)。 2.“国庆”假期值班的学生工作干部务必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不定时巡查校园和本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学生宿舍,及时把握学生动向。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同时报学生处(0592-2186248);漳州校区同时报校区管委会总值班室(0596-6288110) 3.国庆期间学生处设立值班室,开通值班电话:0592-2186248。 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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