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9-10-28 | 阅读数:
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为了做好2009-2010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本学年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一)10月29日至11月6日,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统一在网络上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只限于本科生),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各学院。 (二)11月13日前,各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公示,并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完成认定结果确认工作。 二、学生提交的材料 (一)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除《申请表》外,要如实填写和提交《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新生的《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老生可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二)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若家庭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还要填写《调查表》。 (三)相关表格提交后由学院负责统一妥善管理。由于学生所提交的表格特别是《调查表》是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应由辅导员统一管理。若辅导员发生变动,必须做好表格的移交工作。学校将随时抽查相关申请材料的保管情况。 三、学院的认定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一)各学院、研究院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必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二)评议小组要逐个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陈述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四、申请学生和各单位在网络申请和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xmuxsc@gmail.com,由专门人员进行处理。其它问题可联系学生处管理科余作春,电话2180211。 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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