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约 提 示(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9-12-18 | 阅读数: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方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1.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要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政策和规定,例如对于接收单位属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对于厦门市的接收单位,需督促单位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具体规定也可关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政策法规板块。 2.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全部内容,如用人单位有附加条款,请注意将协议书条款与附加条款对照,避免出现二者内容矛盾。 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认真阅读《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了解签订就业协议流程,如用人单位要求学生、学校先签订就业协议,邮寄给用人单位最后盖章的情况,毕业生一定要与用人单位提前商定好所有协议条款,条款协商一致后,再交给用人单位盖章。 4.协议书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甲方)”中培养方式、生源地等项可参照推荐表中的内容填写。 5.协议书签订后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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