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10-01-12 | 阅读数:
接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知,今年7月1号到缴费办卡完成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时须注意如下事项: 1.门诊单张票据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下,住院单张票据金额4000元(含4000元)的医疗费用到思明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超过上述金额的,则须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2.报销所需材料见学生处主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的第十六条。 今年7月1号到卡发下这段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学生本人还没有到区社保中心或市社保中心办理了报销手续,可以由泰康人寿代为办理。每周四泰康人寿在自钦楼设点受理理赔,工作开始时间近日学生处将在主页公布,请同学们留意。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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