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仲裁委员会招聘启事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10-01-08 | 阅读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如下: 一、条件 (一)户口:不限 (二)学历: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运用,文字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 (五)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仲裁办案秘书岗位1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1月8日至3月10日 (二)报名方式:请将简历发至xmac@xmac.org.cn,或邮寄至: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9楼厦门仲裁委员会业务室收,邮编:361012 报名简历应附有近期本人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已毕业)或毕业生推荐表(未毕业)、成绩单、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人选和时间另行确定,由招聘单位通知或在www.xmac.org.cn网站统一公布。 笔试内容涉及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基础理论、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公司法、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写作。根据需要还会进行录入速度测试。 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 五、录用 根据面试和笔试成绩并综合个人情况确定录用备选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和复核合格者通知其参加体检,由此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录用人员统一与派谴公司签约,派驻厦门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六、薪酬待遇 薪酬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7]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本科3.4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4.5万元/人.年。

上一条:关于加强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的通知 (转自学生处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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