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寒假将至,为了保护寒假期间广大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值班制度。请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全体辅导员寒假期间保持信息通畅,各单位保证有一名学生工作干部值班,具体安排请于1月20日16:00前报学生处管理科。
二、重视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出行安全、防盗、防火、防骗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离校学生的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返乡、返校和外出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治安等法规,不携带违禁品旅行;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违规用火用电,临时外出要和所在单位报告。
三、加强住宿管理。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特别是女生应集中住宿。其中四人间宿舍至少安排三人住宿,二人间宿舍安排二人住宿。学生宿舍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留宿他人。寒假期间留宿的学生须自觉严格遵守学校和公寓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厦门大学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不得留宿外人,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违规用电,不得在宿舍内烹饪饭菜,不得在宿舍内酗酒、喧哗。要关好门窗、水电,贵重物品要自行妥善保管。
请各单位组织力量在放假前深入留校学生宿舍了解情况,并就寒假期间留宿及相关事宜进行教育。
四、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刻上报校总值班室(电话:2186110)和学生处(电话:2186248),不得延误。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