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09-10学年第一学期青年志愿者服务工时申报说明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0-03-05 | 阅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志愿者服务工作,保证学院志愿者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此对2009-2010志愿服务工作作出说明。 一.厦门大学青年志愿服务网志愿服务工时申报 对于已经在网上发布的学院活动,在登录后“学院活动”一栏中找到法学院相关活动,点击“我要参加”,在活动结束由主办单位认证相应工时并给予志愿者评价。09-10学年第一学期已在志愿服务网上发起的相关活动详情见附件。 除了在学院在网上发起的活动之外,若有个人另行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包括校外正规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校青协志愿服务工作、其他学院志愿服务工作、法学院其他志愿服务工作,均由志愿者本人在“个人服务申报”栏中详细填写相关活动情况。个人服务申报的同学须在法学院网站下载“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志愿服务申报表”(见附件)向认证单位提供相应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并具体填写: 1.志愿者姓名 2.志愿者服务项目名称 3.组织单位 4.服务日期 5.服务时长 6.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证明人 7.证明人联系方式 8. 服务经历 二.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存折 (一)时间存折的作用 凡在校的厦门大学学生在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均可获得一本《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存折》,存折作为文字证明材料可用于工作、出国申请等,供本人使用,不可外借。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存折由志愿者自行填写,并由见证人单位加盖公章。存折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真实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依照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级青年志愿者。  1.累计达到30小时为“一星志愿者” 2.累计达到60小时为“二星志愿者”  3.累计达到100小时为“三星志愿者”  4.累计达到200小时为“四星志愿者”  5.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证书》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二)服务时间存折的填写和认证 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存折由志愿者自行填写,并由见证人单位加盖公章。存折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真实一致。服务时长为个人实际服务时长,时间存折证明人为活动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志愿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取消星级志愿者评优资格。 请各专业或各班负责人于3月15日前将收集的时间存折交至法律援助中心B-132办公室,个人申报未提交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交的时间存折,认证无效。 附:2009-2010 学期法学院已在青年志愿服务网上发起的活动有: (括号内为相应工时) 1.华人策略综合讨论09学年迎新——志愿者招募(研究生会)(依具体情况) 2.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活动(2小时/周*9周,依照值班具体情况) 3.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招募(依照值班具体情况) 4."便民服务”志愿活动(4小时) 5.”盛事同欢庆,普法海西行”——走访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4小时) 6.“盛事同欢庆,普法海西行”中山路普法宣传(4小时) 7.“盛事同欢庆 普法海西行”鼓浪屿普法宣传(4小时) 8.第二届“联合信实杯”模拟法庭辩论赛志愿者招募(10小时) 9."学法律,创和谐,构建平安校园”124法制宣传活动 (4小时) 10.第一届“法缘杯”法律情景剧大赛志愿者招募(9小时) 11. “情牵漳校”学长学姐辅助计划(在第二学期统一计算)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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