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庆祝国庆暨教师节,学校决定于9月29日举行庆祝晚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会时间及地点
2010年9月29日晚上7:30,厦门大学建南大会堂。
二、观众组织要求
1.各单位按照“厦门大学庆祝国庆暨教师节文艺晚会座位安排表”(法学院位置:9-15排单号1-31号),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带队;
2.晚会开始后,请带队老师在本单位观众席就坐,做好现场组织工作,并配合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问题;
3.晚上7:20前入场完毕,各单位师生请在指定位置就座;
4.着装整齐,遵守现场秩序,关闭手机或调整到静音状态,服从工作人员引导管理。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