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起,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进行调整,方案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特等奖学金为全程(三年)51000元,一等奖学金为170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1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8000元/年。
二、特等和一等奖学金设奖比例(即获得特等和一等奖学金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为15%,二等奖学金设奖比例为35%,三等奖学金设奖比例为50%。
三、所有在学的符合参评条件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的奖学金标准均按照本次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