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第二批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10-12-03 | 阅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0年度第二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批工作,现将报送本次申请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资格 具体请参看文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一) 二、报送材料 学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对选调分配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以及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县政府以下地区的,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并请申请人于证明书上签字。证明书格式及内容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二次就业证明”(详见附件二)。 3、说明。旨在承诺申请人本人自愿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格式内容不限,表明本人明确意愿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说明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可打印落款。 由于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仅限于应届毕业生,且每年只有毕业当月和当年年底两次申请机会。因此2010级毕业生仅存此一次机会可以补充申请,过期将错过代偿资格。各单位如仍存有资格申请代偿的学生,烦请通知其寄送材料回学院,学院收集并整理后于12月13日前送交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14)。 附件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见学生处主页) 附件二:代偿资助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点击浏览该文件(见学生处主页)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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