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10月起新申报参保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理赔)事项的紧急通知 (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10-12-14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本学期新申报参保的社会保障卡将于12月15日前后启用,参保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为保证参保学生的医疗费用能及时获得报销和理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 (一)在漳州校区医务室、厦门大学医院演武分院进行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通过直接理赔系统受理。在上述医院以外的厦门市其他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由参保学生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实现报销,补充医疗保险部分的理赔事宜在下述时间和地点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人工受理: 本部服务中心在学生活动中心(三家村自钦楼)一楼学长辅助室,办理时间为周四下午2:30~5:30。 漳州校区服务中心在漳州校区学生会(北区超市旁),办理时间为周三下午2:30~5:10。 (二)学生进行门诊治疗的,需优先到漳州校区医务室及厦门大学医院演武分院。经定点医院书面同意转到我市其他医院接受门诊治疗的,首先持社会保障卡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先自行垫付,并保留有效单据,于康复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由保险公司按比例理赔。 二、2010年7月1日至社保卡启用前医疗费用的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均可报销或理赔2010年7月1日起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此段时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事宜由参保学生本人直接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1000元以下、住院4000元以下在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超过上述数额则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办理,也可由参保学生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代为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请参保学生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需时间较长; (二)需带齐授权委托书书(附件1)等材料到上述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三)按附件准备好才相关材料。 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禾祥东路168号,联系电话5863099。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3楼。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特此通知。 附件:社保卡启用前医疗费用报销(理赔)处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点击浏览该文件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男子篮球超级联赛” 厦门大学VS广东工业大学观众组织工作的通知(转发)

下一条:因真实而精彩——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学生会致全院学生诚信考试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