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三学期本科生补办学生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11-02-24 | 阅读数:
各学院: 本学期补办学生证登报缴费的地点为学生事务大厅(南光四1楼办公室),由《厦门晚报》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学校不收取补办学生证的任何费用。 本学期办理登报缴费的时间为:3月6日、4月3日、5月1日、6月5日、7月3日。具体受理时间为上述日期下午14:30-17:00。各学院负责人在办理登报缴费手续时,同时将登报学生名单即《学生证遗失补发审核表》(需打印盖章)、收据及学生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学号等信息)汇总交给现场工作人员(非晚报工作人员)。 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从本学期开始,需在学校新开发的学生管理系统的本科生补办学生证子系统中申请补办学生证。新开发的学生管理系统从厦门大学信息门户(http://i.xmu.edu.cn)中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将登载学生证补办系统说明,学生可下载阅读。 2.学生需在每月登报日前一天之前完成系统申请补办学生证环节,并于当月登报缴费日前将登报费用、相片统一交至各学院负责人。上述材料由各学院负责人在办理登报缴费时统一上交到学生事务大厅。 3.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材料。必须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相关材料。 4.自登报缴费当月20日起可领取当月补办的学生证,领取地点:学生事务大厅(南光四1楼办公室)。 5.需购买火车优惠卡的,请各学院负责人于领取补办学生证之日提交《学生办理火车优惠卡审核登记表》,并缴纳补办优惠卡费用(7元/人)。学院应严格审核乘车区间,不得任意改变。如家庭所在地确有变更,须有父母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经学院审核、加盖公章后方可更改。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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