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法学院院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1-03-29 | 阅读数:
2011年校庆期间,我院将评选颁发“翰因奖学金”、“普衡奖学金”、“大道之行奖学金”、“陈茂铨王琇琳伉俪助学金”、“普衡助学金”、“观韬助学金”、“苏商助学金”等项院级学生奖助学金。现将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的评选名额、金额及对象 本次将评选颁发的2011年度院级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具体名额、金额及对象,参见“附件1”。 二、奖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本科生、研究生参评院级奖学金,分别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参评院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应当有学术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或者在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类专业竞赛中至少获得三等奖。 (二)本科生、研究生参评院级助学金,应当符合下列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 4、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5、热心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内的服务时间不少于20个工时; 6、属于非毕业班学生。 三、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填写《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奖学金申请表》或《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于4月7日前提交到各班班长处,逾期不候。 申报者只能选择申报奖学金和助学金中的一项,不能同时兼报。 申报者在同一学习阶段已经获得校级或院级奖学金的,不再申报本次院级奖学金。 2、班级审查:各班班长对申请者提交的表格进行形式审查,并于4月9日前提交到所在年级辅导员处。 3、学院推荐: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于4月15日前确定院级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然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4、捐设者确认: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送捐设者审查确认,并择时颁发奖助学金。 特此通知。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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