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厦大学20号〕的文件精神,今年学校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2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务秘书、青年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尤其是硕博连读的研究生。
二、选聘人数
按照《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配备原则,各学院(研究院)结合目前辅导员在编实际情况进行申报,配备原则如下:
1.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的学院,可以按缺编数的1:1.5配备兼职辅导员;
2.没有本科生的研究院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
3.全日制研究生人数200以上的学院,超过200人的学生数按1:200的比例配备兼职辅导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月14日—9月22日,学院(研究院)根据《厦门大学2012年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岗位核定表》(附件1)确定今年选聘人数,并进行宣传发动,可以在全校内公开选聘;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并交给申报学院。
2.资格审查:9月23日—9月24日,学院(研究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9月24前将推荐人选的资料报送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学生处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组织考核:9月25日—9月28日,用人学院(研究院)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研究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4.审批:9月29日—9月30日,用人学院(研究院)将《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见附表3)和相关材料以及拟录用人选报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通知录用人员与学院(研究院)签定聘用协议书,由学校发放聘书。
五、有关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研究院)必须加强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兼职辅导员必须“带班带生”制度。学校将根据制订的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推进兼职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学生处备案。
3.此次兼职辅导员选聘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在下一年度聘用兼职辅导员时,对工作出色者优先聘用。
联系人:陈泗林,2188231,xscjyk@xmu.edu.cn
附件:
1.厦门大学2012年各学院(研究院)专(兼)职辅导员岗位核定表.xls
2.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3.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doc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