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我为党的十八大增光彩”红歌合唱比赛暨2013年元旦晚会的通知

发布人: 林旭荣 | 发布时间: 2012-12-10 | 阅读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展现法学院师生风采,活跃学院氛围,在元旦即将到来之际,我院将举办“我为党的十八大增光彩”红歌合唱比赛,并将与元旦晚会结合起来,欢度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在元旦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以歌舞联欢形式,共同欢庆党的十八大,积极响应十八大精神,号召法学学子一起谱写来年新篇章。 二.参与对象: 全体法学院师生,其中红歌合唱比赛部分大一至大三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加,大四学生以临时党支部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人数在30人以上;研究生可按专业方向组队,也可跨专业组队参赛。 三.活动内容: (一)红歌比赛 1.网络投票:宣传视频内容包括前期排练和彩排表演视频,根据得票率计算分数。具体要求如下: (1)视频分两部分:前期组织排练部分以准备红歌比赛的过程为主要线索,内容健康向上,展现对十八大精神的感悟,以及准备过程中的所感所想;彩排表演部分则体现各班排练成果。 (2)视频时长8分钟以内,制作完成后由宣传部人员进行审核。待审核完成后由各班负责人分别上传到优酷网站,视频统一命名为“2012年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红歌合唱比赛+201*级*班+参赛曲目”。之后再将网址发给宣传部人员刘同学,邮件:442981370@qq.com.网址将由宣传部放于人人网主页上,并放于人人投票软件中,供大家参与投票。(届时会将人人投票网址及时通知大家。) (3)作品可以是专业摄影设备、手机、DV拍摄并经剪辑合成的照片、视频,也可以是Flash、动漫等形式表现的影像短片。 (4)作品必须由参赛班级原创,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作品严禁剽窃、抄袭。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以上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2.现场演唱 (1)各队在11月24日前上交比赛曲目和音乐、参赛人数以及ppt至lilies_hyh@qq.com (2)演唱歌曲为红色歌曲,要求歌曲积极向上且能够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要求着装大方、整洁。 (二)晚会表演 此次晚会将是我们院10年来首次四个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共同在本部校区跨年,全院盛会,激情唱响,迎接新元年。主要邀请法学院2012级啦啦操队、法律情景剧优秀表演队、党支部倾情演出以及其他精彩的节目,为法学院师生带来视觉盛宴,届时还有观众互动小游戏,优胜者有精美奖品派送。 四.时间安排 (一)红歌合唱比赛时间安排 12月12日前——前期视频制作完成,宣传部人员审核 12月18日左右——彩排,录制现场表演视频。之后加上前期视频,进行制作 12月19日——上传视频到优酷网站,并将网址发给宣传部人员 12月19日-12月27日(早上10:00)——网络投票的时间。积极发动同学参与投票。 12月27日晚——现场比赛 (二)晚会彩排 18:30彩排正式开始 1.各班负责人(至少两人)和各表演节目的负责人提前十分钟到场,由工作人员告知其候场地点、上场方式等相关事宜。 2.各班依抽签次序上场,每班彩排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由计时人员计时提醒。表演节目按晚会安排顺序进行彩排。 3.主持人需整场彩排 五.红歌合唱比赛评分标准说明 1.评选依据为宣传视频的得票情况与现场比赛的评委评分情况。 2.宣传视频的分数,依据网上投票情况评选,得票最高的班级得分为100分,其次为90分,以此类推,排名在第十名及之后的班级均得10分。 3.现场比赛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台风占20分,演唱占50分,配合度占20分,着装占10分。 4.现场比赛得分占总分的95%,网络评选的分数占5%。 比赛最终得分算法为:现场分数×95%+网络评选分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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