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厦大学20号〕的文件精神,法学院面向全校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务秘书、青年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尤其是硕博连读的研究生。
二、选聘人数:2人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2月28日—3月7日,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并交到法学院207办公室。
2.资格审查:3月7日—3月11日,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3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资料报送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学生处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组织考核:3月13日—3月15日,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4.审批:3月16日—3月20日,学院将《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以及拟录用人选报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通知录用人员与学院签定聘用协议书,由学校发放聘书。
附件1: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
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