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13-03-22 | 阅读数:
各院团委、团总支: 现将《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转发各单位。 请各单位积极推报优秀个人和集体参评。“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和“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两个奖项,各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进行推报。 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获得校级对应奖项,“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年级为2011、2012级本科生和研究生,2010级本科生团支部。 申报截止时间3月25日(下周一)上午12点,请将材料发送至xtwzzb@xmu.edu.cn信箱。联系人:孙佳 2182667。 附件: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校团委 2013年3月21 团闽委办〔2013〕15号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度 “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 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福建驻京、驻粤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积极践行“福建精神”,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奋斗,团省委将于2013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2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5.获得过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专职团干部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6.获得过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省、市两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名额 共评选表彰2012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160名、“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60名、“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60个、“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160个。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申报办法 1.提名。请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时,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农村、学校、社区、“两新”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 2.申报。各推报单位对提名对象进行考察后,组织填写申报表,并务必于4月3日前,将提名汇总表和收齐的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 3.研究。团省委组织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4.公示。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候选名单,在福建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遇异议,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高校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企业(非公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城工部负责统筹,驻闽团工委、军警系统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各大学在酝酿分配有关名额时,应统筹考虑民办院校、独立学院。 附件: 2012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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