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招收实习人员公告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13-05-03 | 阅读数:
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因工作岗位需要,特决定提供部分实习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岗位与人数 公证员助理(实习生),男、女各两名。 二、实习期间 学生寒暑假期及毕业实习阶段。 三、招收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实习人员为高校法学院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在读学生。 4、有志于从事公证法律服务事业,为人诚信,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功底,英文阅读与书写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法律文书起草能力。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 四、申请实习办法 请有意从事公证事业及符合上述条件者将本人简历(附个人正面免冠证件照)经电子邮件发送至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接收邮箱luan_dun@126.com,并注明“实习生+姓名”字样。 五、注意事项 1、本处将根据简历进行初筛,并电话通知通过初筛者前来本处参加笔试或面试,未经通知前来应聘者恕不接待。 2、申请实习不含任何形式的收费。 六、基本待遇 公证员助理(实习岗)经录用后,每月给予一定的实习补贴。 七、公证处简介 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由原开元区公证处、思明区公证处整合而成。现有工作人员十三名,其中执业公证员八人,均为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学历,三人具有法律硕士学位。我处是厦门最大的区级公证机构,年办证数量和业务收费在厦门同行名列前茅。自一九九五年以来,年年被评为区精神文明单位,先后有2人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公证员,2人次被评为厦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二OOO年十二月,福建省人事厅、司法厅授予原开元区公证处“1997-2000年度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二OO二年十一月,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原开元区公证处“厦门市第八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二O一O年十一月,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公证处“厦门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处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为国内外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所信赖。随着近年来公证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公证处规模的逐渐扩大,诚挚邀请有志于从事公证事业的法律人才前来我处实习! 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 二○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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