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法学院院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13-04-20 | 阅读数:
今年,我院将评选颁发“翰因奖学金”、“普衡奖学金”、“大道之行奖学金”、“涌泉奖学金”、“陈茂铨王琇琳伉俪助学金”、“普衡助学金”、“观韬助学金”等项院级学生奖助学金。现将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的评选名额、金额及对象 本次将评选颁发的2013年度院级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具体名额、金额及对象,参见“附件1”。 二、奖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本科生、研究生参评院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分别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时。 (二)参评院级助学金,应当符合下列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 4、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5、热心集体活动,并承诺获评助学金后的所在学期愿意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每周服务时间2个小时。 三、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分别填写《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奖学金申请表》、《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考量项目申报表》、《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考核量表》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于4月22日前提交到各班班长处,逾期不候。学习成绩计算参照校级奖学金的相关要求执行。申报者在同一学年度内已经获得校级或院级奖学金的,不再申报本次院级奖学金。 2、班级审查:各班班长对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的表格进行初步审查,助学金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所有奖助学金申报材料于4月24日下班前提交到所在年级分管辅导员处。 3、学院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于4月26日前确定院级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然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4、捐设者确认: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送捐设者审查确认,并择时颁发奖助学金。 特此通知。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13年4月19日 附件2:奖助学金相关条例和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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