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参评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 郭锦星 | 发布时间: 2013-09-30 | 阅读数:
关于法学院研究生参评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学校《厦门大学关于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法学院分配19个参评名额,包括博士4名,学术型硕士8名,专业硕士7名; 知识产权研究院分配3个参评名额,包括博士1名,学术型硕士1名,专业硕士1名。本年度学院有关评奖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评资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他条件参见校通知)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无不合格课程。 5.科研成果突出,在参评年度有论文论著发表,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和方式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2013年10月10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ongleihuaa@126.com,纸质版交至法学院C319室宋老师处,2181951。 2.申请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2)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 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科研成果、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备查: ①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2.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要严格按照表格的要求(见学校通知附件6)填写各项内容,导师推荐意见要详细填写。 详细可参见:厦门大学关于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21/b2/info139698.htm 附件:1.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法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组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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