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13-09-28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和全国普法办《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此次作品征集活动时间从2013年8月上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作品征集时间 本次作品征集期间自2013年8月上旬起,到2013年10月中旬结束。 三、作品形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征集作品的形式为:法制漫画、法制动画、法制微电影三类作品。 参加活动的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凡未参加过第一至九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法制题材或具有法制内涵的法制漫画、动画和微电影原创作品,均可参加本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2)参选作品的内容应当具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准确介绍法律知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可重点围绕法制公益广告,法律条文释义,涉法案例、事件解析,法律机构告白,安全防范知识,民主法制与公平正义诠释,古今中外法律典故、法制故事等题材进行创作。 (3)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 (4)作品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底稿。 (5)漫画类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或多幅作品,由作者翻拍或扫描后上传,格式为jpg,图片短边应大于300像素以上。 (6)动画类作品鼓励提交时长在5分钟以内的作品。为适于视频播出,动画类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上传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区规范。 (7)微电影类作品片长限定在30分钟以内,必须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由真人或动物演出的视频作品。作品画质要求为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上传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 四、奖项设置 (1)集体奖项(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作品):设法制漫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动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微电影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2)个人奖项(个人创作并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作品):设法制漫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动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微电影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3)单项奖(不限集体和个人) 漫画类:最佳法制漫画奖一名,最佳多幅漫画奖一名。 动画类:最佳法制动画奖一名,普法卡通明星设计奖、最佳法制公益短片奖、最佳法制系列片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原创形象奖、最佳创意奖各一名。 微电影类:最佳法制微电影一名。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剪辑奖、最佳摄影奖、最佳美术设计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女主角奖各一名。 (4)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五、获奖作品的使用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拥有在法制动漫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使用获奖作品的权利;活动将在2014年举办的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上展览(播、映)获奖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署名权和自行使用作品的权利。 六、 报送要求 报送要求详见浙江法治在线www.zjfzol.com.cn首页“法制动漫微电影”频道; 作品寄送前,请先登陆浙江法治在线“法制动漫微电影”频道大赛报名专区,按照作品类别(漫画、动画、微电影)填写报名表格并获得参赛号,漫画类作品可直接在报名网页上递交作品文件,动画和微电影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寄送方式送达活动组织方(同时注明作品参赛号,便于作品登记)。 活动电子邮箱地址:fzdm@vip.sina.com 请各学院加强宣传,积极发动广大同学参与,参赛作品电子档请同时发送至校团委备份,邮箱地址:tw@xmu.edu.cn,联系人:王岩芳,电话:(0592)2186675。   活动将开通微信公众账号,名称为:全国法制动漫暨微电影大赛,了解活动进程动态。 也可通过“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了解活动进程及有关情况。 附: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 的通知 校团委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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