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助学金和补助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135号)(附件1)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工作安排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等实际情况,划定我校2013-2014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附件2)。
2.各单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各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件3),按照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
3.各单位按照各资助项目具体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附件4-附件30),各单位统一填写相关汇总表(附件4-附件30)。
4.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11月21日前先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管理科,嘉三1314)审核,翔安校区的提交学生事务大厅(1#C105)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各单位再将电子材料统一打包发至xmuxszz@163.com,标题处注明“一揽子助学金——XX学院”,内部文件夹标题处注明“XX学院-XX助学金”,内部文本标题处注明“XX学院XX学生-XX助学金申请表(或汇总表)”,例如:“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张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5.根据确定名单,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组织受助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工作(i.xmu.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审核。(温馨提示:11月25日既是学生网上确认的截止时间,也是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截止时间。)
三、基本要求
1.各单位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广泛宣传我校的资助政策,并结合院系的资助项目,以及本年度学生已受助情况(附件2),统筹安排,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学生有尊严地受助,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提交相关材料;
3.各单位要从各个方面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重学生隐私保护,突出励志、诚信、感恩、担当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达到“受助、自助、助人”的良好育人效果。
经办人:于正伟,2180211;网络技术支持:黄老师,2189702。
附件:
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2.厦门大学2013-2014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含部分已评完项目受助学生名单)
3.厦门大学各资助项目详细情况(资助标准、申请条件、报送材料要求、简介)
4-30.各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格一揽子助学金附件包(更新秋季).rar
原文链接: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28/71/info141425.htm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