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冬季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倡议书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3-11-22 | 阅读数:
亲爱的同学们:   冬季来临,天气渐冷,空气干燥,是电器火灾多发季节。学生宿舍人员密集,任何一场火灾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带来无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一、事实教训。为了让同学们更深刻认识到寝室防火安全的重要性,现把一些案例列举出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警示。   1、《京华时报》报道,2006年7月14日早晨,中国传媒大学中蓝大学生公寓一女生宿舍起火。起火时宿舍内一名女生被困屋内,女生说可能是对铺的一个充电器起火,该充电器已在插座上插了3天。   2、《楚天都市报》报道, 2006年10月8日上午九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校区男生宿舍第22栋一寝室起火,校方保卫人员用灭火器及时扑救,四个床位烧毁了两个。起火时寝室里没人,台灯没有关闭,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3、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警方推测,火灾原因是由于热得快使用不当所致。   二、学校规定。《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05]25号)第三十三条: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在宿舍区违章接拉电线、使用明火、使用大功率或发热元件外露电器,经告诫不改的。   三、安全用电倡议。火灾无情,为确保同学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法学院特向同学们发出倡议,希望同学们把“安全”二字铭记在心,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注重宿舍用电安全。为此,学院倡议:   1、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毯、电熨斗、电夹板等违章电器;不购买和使用“三无”(无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和劣质电器   2、不在寝室内私接电源和改动电线路,不将电插板放置在床上,不在床上使用电器   3、不在寝室吸烟、乱丢烟蒂,不使用明火   4、不在宿舍内堆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   5、不在靠近棉被、衣服等易燃物品的地方使用电器   6、不使用陈旧、工作不稳定的电器   7、如有发现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向宿舍管理员、辅导员报告。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响应倡议,积极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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