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教育部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及2013年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3-12-24 |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通知,我校将评审“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等3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金额见附件; 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及金额见附件; 三、评审对象 1.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港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2.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2013级新生)均可参评“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13年度宝钢优秀台港澳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4.为了能够让更多同学获得奖学金机会,台湾学生只限选择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或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其中一项申报。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奖学金名额分配 1. 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学生自由申报; 2. 本科生:按奖励(推荐)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7。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文)(见附件3)执行;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 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见附件4)执行。 2. 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需将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8)、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份即可)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国际处/台港澳办,思明校区的学院(研究院)请于30日17:30前送至嘉庚3号楼806室,翔安校区的学院(研究院)请于30日17:00前送至翔安校区一号楼C108教师事务大厅国际处办公点。同时,请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1.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4.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 5.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格 6.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格 7. 2013年度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 8. 2013年度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以群邮件方式发送给各年级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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