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三届“创业之星”参评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4-03-20 | 阅读数:
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 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参评项目征集公告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实施时间 2014年3月至6月 三、报名条件 1. 项目申请人必须为在福建省境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2年(时间截至2014年7月1日)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可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申报该赛事;开立网店的,可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申报该赛事。 3. 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3年10月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4. 已获得“创业之星”及以上奖项的不再接受申报,往届“创业之星提名奖”可再次申报,但“提名奖”不再重复授予。 四、报名步骤 1. 提交申请表(3月13日—31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或校友,请如实填写《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与3月31日前于将电子版发送至xskjcyzx@xmu.edu.cn,邮件名为“创业之星”报名表。 2. 提交项目运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4月1日—10日) 请参考《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附件2)撰写项目运营报告。 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项目在校内运营的,须由学校团委提供运营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10日前提交至xskjcyzx@xmu.edu.cn,邮件名为“创业之星”报名资料。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组建创业俱乐部,促进我校校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各种渠道对创业项目进行推介和扶持,并从中选拔优秀作品代表我校参加今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届时有机会获得资金扶持,获得专业领域知名人士的直接创业指导及支持,获得大赛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基金委员会及社会风投创投机构的投融资、天使投资等方面支持,得到各类媒体等渠道的专门推广传播。 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每项目拟扶持资金10万元;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每项目拟扶持资金5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分期拨付,首期拨付75%,一年后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并通过组委会考核的拨付剩余25%。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项目拟扶持资金2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一次性拨付(注:以上评选名额、扶持资金金额待定,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行确定)。此外,民生银行将设专项基金对“创业之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重点捐助。 组委会邀请来自知名企业、高校的创业导师对取得“创业之星(标兵)”评选资格候选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课程包括商业模式、产品营销、法律政策、财务利润等方面内容。 组委会将举行“创业之星”报告会或召开座谈会,宣讲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典型事迹,对评选产生的创业项目和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并推荐参加相关创业交流活动。 六、其它事宜 如有疑问,可致电0592—2185575向校团委张晴老师咨询。 校团委 校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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