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请第二期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活动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4-06-03 | 阅读数:

各学院:

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是于2009年由香港道德会扶困助学金受助学生自发成立的学生公益组织,香港道德会扶困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均为学生公益会的成员。

为充分发挥学生公益会的功能,把学生公益会建设成为我校受助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成长平台,探索建立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感恩奉献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校2013年对学生公益会开展公益活动支持的基础上,学校今年继续对公益会成员参与或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进行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成员参加的支教、志愿、慈善等公益类活动均可向学校申请资金支持。

二、资金用途

申请资金必须用于支教、志愿、慈善等公益活动的服务对象上。

三、申请程序

申请资金需填写《厦门大学公益会活动项目资金申请表》及《XX学院公益活动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交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四、经费划拨方式

由所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凭正规发票及费用清单在学校审批的预算范围内实报实销。规模较大的活动可向学校申请提前预支部分款项。

五、活动要求

1、凡由学校资金支持的活动需以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名义联名开展。

2、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不少于2000字)和相关图片资料,图片资料中,需显现“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字样。

3.活动中至少有一名公益会成员作为活动的骨干力量,熟悉活动开展情况,以便及时向学校进行活动进展汇报。

六、时间安排

1、第二期活动项目资金申报日期截止至6月25日(周三),材料发送至xmuzyz@126.com信箱,邮件名称和附件统一命名为“公益金申请+**学院/社团”。

2、项目活动截止日期为12月1日(长期项目活动可申请第三期资金支持);

3、12月1日前需提交第二期公益活动项目总结及图片资料至xscglk@xmu.edu.cn

4、活动费用票据及费用清单需在2015年1月1日前提交至学生处管理科(活动票据需符合学校财务要求)。

各学院应通过组织开展公益类活动,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积极探索学生“受助思源、励志进取、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功效,努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点击下载: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活动项目资金申请表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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