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晓明 | 发表时间: 2006-09-01
著作名称 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姓名 陈晓明
全书字数 241000
出版单位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09-01
书号 ISBN 7-5036-6553-X
著作类别 zz_g
合作者顺序 独撰
本人完成字数 241000
是否项目成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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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修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是国际上刑事法制的新的发展趋势,被誉为代表了21世纪的发展方向。许多国家已经在进行修复性司法的尝试或推广,并得到了联合国的肯定。其作为一种新的刑事法制模式,是在传统刑事司法模式——报应性司法与矫正性司法——强烈碰撞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报应性司法和矫正性司法争执不休的同时,传统刑事司法的弊端也暴露出来:1、忽略了被害人,无法全面满足被害人的需要;2、只是要求犯罪人消极地接受惩罚,而不是积极地进行修复;3、远离社区,未能使社区在犯罪预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4、司法成本高,但预防犯罪的收效甚微。针对上述不足,修复性司法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审视犯罪和刑事司法问题,被泽尔(Zehr)喻为看待犯罪的新镜头(lens)。从外部特征上看,修复性司法主要由三个支柱支撑:责任(Accountability)、发展能力(Competence Developing)和社区安全(Community Safety),并由这三个支柱互相配合,能动地、积极地进行犯罪修复工作。 我国也正在进行刑事司法改革,但仍然局限在传统刑事司法模式之内,而且,我国目前理论界鲜有学者对此问题进行研究,这就造成我们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明显滞后。修复性司法问题对我们来说具有前瞻性,加强对这一问题研究,既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
备注 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专著、华人策略综合讨论80周年院庆系列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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