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宪法是保障人权之根本法,这是宪法最高性之实质根据。然而,人权是时代的产物,在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人权类目出现。各国宪法的人权宣言,通常只就制宪当时最重要且最可能受到国家权力侵害的人权加以规定,而不可能包罗所有人权。未经宪法列举的权利是否是一种宪法权利,其宪法规范如何表达,此种权利何以认定,由谁来认定,以及怎样获得宪法保障,等等,这些问题均是宪法学上的重要课题。
本书是国内学界关注上述宪法学课题的首部学术专著。它首先廓清了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基本概念,接着论述了作为宪法未列举权利条款缘起的美国宪法第9条修正案的自然法渊源、制宪背景、作用沿革及其未来使命。其后,主要以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探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宪法未列举权利条款的历史沿革、基本意涵、规范领域及其宪法适用。并在此基础之上,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宪法未列举权利条款的文本表达、承认原则及权利论证加以比较。最后,立足于我国现行宪法的文本与实践,分析了现行宪法中未列举权利条款的沿革、意涵与功能,并对我国宪法未列举权利的承认方式与承认原则作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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