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与软法”2019年学术年会暨“教育治理法治化”学术研讨会圆满召开

发布人: 上官仪 | 发布时间: 2019-06-18 | 阅读数:

2019年6月15日,由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办,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厦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协办的“社会治理与软法”2019年学术年会“教育治理法治化”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市海悦山庄酒店海葵厅会议室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广东、浙江、福建多地区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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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覃红霞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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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幕式致辞环节,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院长、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主任宋方青教授代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以及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的全体研究人员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她指出,厦门大学法学学科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如今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法学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位居A列,也被学校确定为“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依托于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取得诸多优秀成果,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与专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教育治理法治化日渐重要。“治理”强调“善治”,应重视在硬法和软法之间进行互补性的规则之治。这要求,我们在开展法治工作时要重视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使公民产生认同感,进而起到协调差异、形成共识的效果。相信在各位与会专家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教育法治化进程将迈向新高度。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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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姜金灿讲到,习近平总书记曾在金砖会议上盛赞厦门是高颜值与高素质并存的城市,其中的“高素质”与厦门市优质的教育发展关系重大。注重教育自古以来就是厦门的优秀传统,厦门岛培养出了一百多名科学家与艺术家,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注重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目前,厦门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170所,在校生近87万。教育改革发展为依法治教、教育治理带来了新任务和新难题,如何提高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

本次会议围绕“教育治理法治化”,分设“主题发言”、“校园安全与校园法治”和“教育体制改革”三个单元。与会代表积极发言并展开学术探讨。

第一单元第一阶段的“主题发言”由宋方青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朱福惠教授做了主题发言。

第一单元第二阶段的“主题发言”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昊主持,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覃红霞教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教授陈鹏、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李曼博士等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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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中乐教授以“继承与改革:《学位条例》修改中几个主要问题”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谈到,大学是社会的一种重要细胞,大学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软法在教育法治领域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他回顾了《学位条例》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围绕《学位条例》修改面临的几个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深层次的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了剖析,展现出深厚的学术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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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惠教授以“教育治理法治化的目标与途径”做了主题发言,他讲到,教育治理法治化近年来逐步取得成效,比如教育资源均等化和受教育权的落实问题等,皆通过立法强化了对教育权的保护。教育治理具有广泛的外沿,在教育治理法治化的途径探索方面,朱教授指出,应首先处理好高校自主权和政府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并针对大学内部治理法治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精彩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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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红霞教授以“考生查阅试卷权的法理分析”为题,介绍了试卷查阅权的理论基础——考生权利论与工作秘密论,从规范研读与理论挖掘两个角度分析了“工作秘密”、“考生的知情权”和“主观评分现象”等三个问题;基于规范文本,梳理了建国以来“考生查阅试卷”相关权利的演进;最后明确“考生查阅试卷权”的应然取向,提出了一系列程序与实体保障并重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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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副教授谈到,宪法第46条第1款集受教育权与受教育义务于同一主体,由此需要对其自洽性加以证立。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分别对应了教育目标的个体主义与国家主义取向。教育目标的个体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现代宪法所隐含的教育的目标虽以个体主义为核心,但同时亦可辨别出能够与个体主义相兼容的国家主义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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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曼博士讲到,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陷入多头管理、分类管理政策缺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基础、前置审批和一点一证的管理模式脱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实际、行业准入标准缺乏科学的制定依据等治理困境。为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治理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发展,基于以上困境,她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实践性意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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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元的与谈环节,北京教科院副主任刘熙肯定了各位代表发言的高水平与价值,针对陈鹏副教授的文章,他认为如果能够增加一些教育学原理、结合现实问题做一些探讨,可以增强文章论点的说服力;李曼博士的部分观点结论与2018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第80号文件存在一些不相匹配之处,信息应及时跟进。此外他分享了一些感想:第一,判断一个制度设计的好坏首先要观察制度所影响的相关主体的利益变化;第二,制度设计应建立在常识和理性的基础之上。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昊作为本阶段的主持人兼与谈人,针对本单元的发言提出了两个犀利而精彩的问题,与发言人进行了理论深度的互动。


第二单元“校园安全与校园法治”专题研讨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郑金雄博士主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陈巍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杨陆平、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正武、北京教科院助理研究员赵佳音、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团委副书记杨璐依次进行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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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巍虹检察官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她以“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为切入点,分析探讨如何更加充分地整合社会资源,更好地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优化在校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临界未成年人及时走上社会正轨等,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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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陆平法官讲到,在“教育、感化、挽救”司法理念的推动下,立法不断完善,国家与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给予了极大的包容。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案件发生后,法律与社会关注的往往聚焦于如何严惩犯罪分子,却较少关注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障。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结合审判实践,讨论如何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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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正武律师以“在规训与容忍之间:教育惩戒的功能与界限”为题,谈及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所犯的一些错误是长期形成的结果,究其原因,在于父母和老师未尽到相应的责任。关注未成年的成长过程,软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他认为对未成年人犯错的应有态度是:小错要忍耐,大错要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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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员赵佳音以大数据的利用为视角,对校园安全与法制进行了分析。应用前景方面,讲到数据解决的路径分析:数据采集(记录)—数据的存储(上传)—数据的分析(识别、计算)—运算结果(反馈)—干预(报警)。此外,他展示了大数据令人可喜的应用实例。其中涉及诸如未成年人的数据的采集权、未成年人的数据的归属权等法律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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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璐老师以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为例介绍了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与经验。她谈到,司法部·厦门大学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正式在我院落成,是我院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重要契机。为此,我院在青少年法治课堂的项目建设层面开展了“做好志愿者教师的培训计划”、“开发青少年法治课堂授课体系”两方面内容,形成了具有厦大特色的成功模式:完善的“菜单式”课程体系、专业青少年法治教育人才培训模式、生动形象的视频教材库、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教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的“互联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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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北京教科院副研究员邹敏谈到,各种校园安全问题事件是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受到多领域多种类的侵害现状,引发了父母群体的高度焦虑,如何在新时代用法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课题。她赞同建立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协同性合力工程,夯实法制力量,增进校园制度基础的完善。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科室主任高思刚认为,教师和家庭的心理健康是青少年成长的两片重要的土壤,应提倡预防为主、防治并重,依法治教的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第三单元“教育体制改革”专题研讨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郭春镇教授主持,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李旭、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朱庆环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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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博士以北京教育现代化督导为背景,从学术和政策两个视角解读教育现代化的内涵与基本特征,从北京市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和政策逻辑的分析与思考中,重点探讨了督导评价的指标选取原理与选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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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环博士谈到,教育管办评分离不是全新的,而是一直存在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割裂,而是优化。为此,政府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具体处理好放权与集权、放权与接权、放权与监管、放权与服务的关系;学校要通过清单管理和二次分权进一步厘清学校权责边界;社会要以第三方评价为抓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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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宁波财经学院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姜帆讲到,基于李旭博士的文章,其中谈到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公平,其实最终归结为教育的效率问题,解决的办法即教育现代化,可以通过朱庆环博士提到的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完善,真正实现“活力在民间”。闽南师范大学傅振中老师谈到,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的转变过程中,重在转换主体思维,“规范”作为实现管理和治理的有效工具,软法需要和硬法进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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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闭幕式由郭春镇教授主持。

在学术总结阶段,覃红霞教授谈到,教育软法的核心在于秉持着“授权、协商、多元、共治、参与”等理念,强调教育领域的软硬共治。本次会议吸引了法学界、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讨论,充分反映了教育法议题的魅力与价值。本次研讨,我们看到了碰撞、启发与进步。湛中乐教授指出,与会者的发言让人很受启发,作为大学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其言传身教对于未成年人影响深远。他认为,本次议题意义重大,教育的立法、执法、争议解决需要法学以及跨学科等多个学科的学者继续研究。

在闭幕致辞环节,宋方青教授认为,本次会议主体多元、视角多元、内容丰富,每一场发言都体现出了参会学者应有的智识高度与思想深度,这为推进教育治理法治化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实践对策。最后,她代表主办方再次向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由衷的感谢。

至此,会议圆满成功。


文 / 李炳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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