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人: 林旭荣 | 发布时间: 2020-02-19 | 阅读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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